1.論「道德判斷的對象」,德國的康德(I. Kant)提出「動機說」,哪位中國思想家也 有類似思想而提出:「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A)韓非子
(B)韓愈
(C)董仲舒
(D)王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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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98), C(316), D(61), E(0) #115287

詳解 (共 4 筆)

#74003
漢儒董仲舒的「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來說明。即人之行事,必須存心於義,要只為義之故而行,以道德法則作自己行為的原則,而不可以利害來決定自己的行為。這是要求行為的動機純正,使意志不為私欲所擾亂,而不是不要求事功的成就。譬如在幫忙朋友時,只是因為幫忙朋友是應該的而去幫忙,而並不是為了利(如朋友會感激我,或我會得到好的名聲等等)才去幫忙。單是為義之故而去做的行為,才是真正的道德行為。若是攙入了私利的動機,雖然表面的行為符合於義,亦是沒有道德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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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康德>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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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36
講解的非常清楚耶!謝謝馬自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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