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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1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教師甄選筆試試題:特殊教育科#126473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教師甄選筆試試題:特殊教育科#126473

年份:114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1. 有關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下列哪項不正確?
(A) 參與訂定之人員應包含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B) 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
(C)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新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初步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
(D) 個別化教育計畫必須以團隊合作方式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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