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下列哪一項不屬於法規所規定之專 業團隊之成員?
(A) 物理治療師
(B) 精神科醫師
(C) 職業輔導員
(D) 手語翻譯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108), C(118), D(1545), E(0) #824761

詳解 (共 3 筆)

#1078705

第 四 條 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

      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
      、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設置專業團隊,並提供專業團
      隊運作所需之人力、經費等資源,且定期考核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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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22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
(共 4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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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308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專業團隊運作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專業團隊,由普通教育教師、教保服務人員、特殊教育教師、輔導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及護理人員、職業重建、視覺功能障礙生活技能訓練及輔具評估等人員組成,依學生或幼兒需求彈性調整,以合作提供統整性之服務。
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專業團隊人員應具備各該專業人員法規所定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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