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為幫助偏遠及社經水準較低地區國民中學有效推展校務,政府訂頒特別計畫,編列專款補助該類學校經費供充實必要設施、辦理相關活動,以豐富其教育內涵而能增進教育機會的實足均等,所指的計畫是:
(A)小班小校計畫 
(B)新校園計畫 
(C)教育優先區計畫 
(D)潛能開發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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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 B(128), C(30793), D(136), E(1) #39

詳解 (共 8 筆)

#25037

83年度試辦教育優先

85年度起擴大辦理「教育優先

99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指標,計有以下六項:

(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移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六)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率偏高之學校。

二、99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補助項目,計有以下十項:

(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二)補助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學校辦理學生學習輔導。

(三)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四)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

(五)開辦國小附設幼稚園。

(六)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七)充實學童午餐設施。

(八)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九)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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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98

參考:http://tw.myblog.yahoo.com/jw!bE2FExWGFEaS4YSOd.f2/article?mid=160

 

教育優先區的主要精神在於教育機會均等與教育正義原則的把握,以積極性差別待遇來補償社區環境與學校文化不利的影響,透過政府一套完善的補償計畫,提供其較多的教育資源,以改善弱勢地區或族群的教育環境條件,提昇地區的教育品質。

 

教育機會均等包含三個層面:()入學機會的均等 ()受教過程的均等 ()適性發展的均等

 社會正義: ()自由原則 ()機會均等原則()差異原則 ()優先規則

 

檢討

教育優先區計畫並不適宜年年修改,許多校務發展由於補助項目的經常變動而失去延續性,不僅先前的規畫前功盡棄,也造成了資源浪費。所以應將教育優先區列入長期規畫,不應隨政策更迭而任意變動。

 

二、補助經費的申請,少數學校特別容易申請到補助款,每一年均可獲得補助,相對於其他學校即使有迫切需要,也不易申請到,面對此一現象,中央應站在公平與全面的立場,對於有實際需求的學校均應提供補助機會,不應使少數學校獨占教育資源。

 

三、整體上,教育優先區政策的規劃應具有階段性及持績性,在既定的時程內達到消除特別的差距為目的,因此設立一評鑑指標來監控教育不利的改善程度,做定期評估相當重要,對於投入資源而無法改善的地區應改變策略,不可一味的列入長期改善的優先區來處理。如此效果、效率兼具之下,方不會浪費有限的教育資源。

 

建議

(一)應給學校經費運用的彈性,學校因地制宜,才能落實教育優先區的成效

(二)教育部補助偏遠、離島地區開辦幼稚園,由縣教育局補助幼稚園人事費

(三)調整教育優先計劃補助的比重,重視社區教育

(四)培訓傳統技藝、母語教師

 

教育優先區計畫將朝向六大方向邁進:

()積極充實文化不利地區之教育內涵。

()積極提升文化不利地區之教育水準。

()積極整合教育優先區的多元化資源。

()提供積極差別待遇之教育支援策略。

()提升相對弱勢兒童之基本學習能力。

()逐年調整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策略。

期盼經由本計畫之實施,能達成「精緻、卓越、均等、正義」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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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95

教育優先區(Educational Priority Area, EPA)

(教育資料與研究第五期PUBLISH_DATE:84/07/01 吳清山、林天祐)

定義:

教育優先區一詞係指被政府列為物質或經濟極為貧乏或不利,須優先予於改善以利教育機會均等理想之實現的地區。教育優先區一詞首度出現於一九六七年的英國卜勞頓報告書(The PlowdenReport)中。該報告書引用英國曼徹斯特大學(Manchaster University)威斯曼(Stephen Wiseman)教授曼徹斯特地區的一項研究結果指出:家庭環境是影響兒童學業成就之最主要因素,而且兒童年級愈低受環境因素影響愈大。

據此,該報告書建議英國政府:為避免物質或經濟貧乏、不利地區兒童在起跑線上立於劣勢,危害教育機會均等的理想,政府應積極介入改善這些地區學校之校舍與社區環境。與英國教育優先區概念相仿的是一九六年代盛行於美國且迄今仍繼續實施的「補償教育」(Compensatory Education)。美國的補償教育採用學前補強、雙語教育、諮商輔導服務、以及保障名額等方式,企圖使貧困地區或處於其他不利狀況的兒童在接受教育時或之前都能因為獲得額外的補償,而能和其他兒童公平競爭。

最近,荷蘭政府亦積極推動「教育優先方案」(Educational PrioritesProgra-mme),對於擁有大量貧困或不利學童之學校,增加其教師數並給予額外設備補助。

目前,我國政府為了落實均衡城鄉教育發展,縮短地區性教育差距,正積極執行「教育優先區」工作,將地層下陷地區,地震震源地區,山地離島地區特別建造學校,為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人數增建校舍、學校,財源欠佳縣市等列入教育優先補助地區;未來政府亦計畫將文化不利地區,弱勢族群地區,資源相對貧乏地區,列入教育優先區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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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266
A小班小校計畫提供適性教育機會;改善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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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833

參考: http://subject.naer.edu.tw/2d/citizan/policy/policy_0101.asp


當前教育部國民教育司推動的中長程發展計畫,重要者有:(一)小班小校發展計畫,(二)發展小班教學精神計畫,(三)九年一貫課程實施方案,(四)教育優先區計畫,(五)兒童閱讀運動,(六)新校園運動,(七)潛能開發教育。


小班小校發展計畫
 自83年410教改聯盟提出教改四大訴求之後,國民中小學發展為小班小校一直為國民教育階段重大教育政策。
事實上,國內的國民中小學,學校規模平均不大,尤其是鄉下及偏遠地區學校,學校班級數及班級學生數均偏小,未符合經營效益,對學生而言亦不足以產生最大價值,反而需要進行適度併班併校。發展小班小校係針對大都會地區學校規模太大及班級學生人數過多現象而言。
 
  「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自七十五年起,教育部已列入「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第二期六年計畫」中執行,近年為具體回應410教改聯盟之四大訴求,教育部在教改十二行動方案中,在「改進國民教育」方案內,明確設定今後國民中小學每班學生人數最高不逾35人,並擬訂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人實施計畫,自八十七學年度國小一年級起,逐年實施降低每班學生至35人,預定至九十六學年度止,國小國中全面達到每班以35人編班目標。至於學校班級數鼓勵發展國小24班至48班;國中36班至60班中型規模學校為主,新設學校則以不超過60班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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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4338
一、107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指標,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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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7357
一、108 學年度下學期暨 109 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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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160

一、105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指標,計有以下六項:
(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 大、新住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六)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率偏高之學校。
 二、105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補助項目,計有以下七項:
 (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三)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
(四)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五)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六)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七)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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