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種人員不受公務員懲戒法之規範?
(A)臺北市市長
(B)基隆市政府秘書長
(C)新竹縣工務處處長
(D)嘉義縣民雄鄉三興村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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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252), C(153), D(1485), E(0) #1983832

詳解 (共 5 筆)

#3589702
  ●公務員懲戒法有關懲戒的對象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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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3164

16 下列何者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
(A)直轄市市長
(B)臺灣大學校長
(C)財政部司長
(D)立法委員
行政法概要—106年身障特考三等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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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7451
村里長非公務員採用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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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6754

民選村(里)長非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89年7月17日89法一字第1921810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24 條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地方制度法第61條第3 項規定:「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第84 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適用服務法;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依前開規定,民選村(里)長屬無給職,且地方制度法並未規定村(里)長適用服務法,故其非屬服務法第24 條規定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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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9754

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對象?

公務員懲戒法並未明文規定懲戒對象之範圍,實務上對於公務員應受彈劾懲戒對象之適用範圍,係採廣義公務員說,故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對象應包括:

  1. 政務人員。
  2. 法定機關任用或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3. 公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4.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5. 公營事業機構經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指派在該機構代表其執行職務之人員。
  6. 民選地方首長。
  7. 軍職人員。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2669-778a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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