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所闡釋之訴訟權保障之核心領域?
(A)建立三級三審制度
(B)人民訴請法院救濟之權利
(C)保障當事人有陳述說明之機會
(D)受公平審判之權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999), B(176), C(430), D(112), E(0) #164051

詳解 (共 3 筆)

#304137
摘自釋字第639號解釋理由書 審級制度並非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立法機關非不得衡量訴訟案件之性質、訴訟制度之功能及司法資源之有效運用等因素,決定是否予以限制,迭經本院解釋在案(本院釋字第396號、第442號、第512號及第574號解釋參照)。
99
0
#2294155
嗯…糾正一下二樓說的。並不是A選項應該改成"三級二審",而是不管"幾級幾審",都是技術面的問題,並不是訴訟權應保障和注意的核心事項。希望沒人會被誤導啦。
37
1
#2688749
1.    三級二審:審級,即地方法院、...
(共 4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