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可以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B)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得因時效而消滅
(C)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但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 20 年
(D)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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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45), C(167), D(16), E(0) #1205666
統計: A(43), B(45), C(167), D(16), E(0) #1205666
詳解 (共 4 筆)
#1346600
(A)第 881-1 條
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為限。
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除本於與債務人間依前項一定法律關係取得者外,如抵押權人係於債務人已停止支付、開始清算程序,或依破產法有和解、破產之聲請或有公司重整之聲請,而仍受讓票據者,不屬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但抵押權人不知其情事而受讓者,不在此限。
(B)第 881-15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
(C)第 881-4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並得於確定之期日前,約定變更之。
前項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D)第 881-14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除本節另有規定外,其擔保效力不及於繼續發生之債權或取得之票據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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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0733
為發揮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功能,促進現代社會交易活動之迅速與安全,並兼顧抵押權人及抵押人之權益,前項確定期日,不宜過長或太短,參酌我國最高限額抵押權實務現況,應以三十年為當。爰於第二項明定之。又當事人對於此法定之期限,得更新之,以符契約自由原則及社會實際需要,故設第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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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602
原題目
|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全一張 70650 100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及 代號:70750 (背面) 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 類 科: 材料管理、運輸營業 科 目: 民法 10 下列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可以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B)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得因時效而消滅 (C)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但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 20 年 (D)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 |
建議修改
| 10 下列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可以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B)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得因時效而消滅 (C)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但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 20 年 (D)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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