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關於債務承擔之敘述,何者錯誤?
(A)債權人拒絕承認債務人與第三人所訂立之債務承擔契約時,該債務 承擔契約無效
(B)債務人因其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權人之事由,承擔人亦得以之對 抗債權人
(C)從屬於債權之權利,若非由第三人就債權所為之擔保者,原則上不 因債務之承擔而妨礙其存在
(D)債務人對於債權人有債權者,債務承擔人不得以債務人之債權,與 債權人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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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5), B(80), C(86), D(304), E(0) #2909938
統計: A(235), B(80), C(86), D(304), E(0) #2909938
詳解 (共 6 筆)
#5447137
C:
從屬於債權之權利,不因債務之承擔而妨礙其存在。但與債務人有不可分離之關係者,不在此限。
由第三人就債權所為之擔保,除該第三人對於債務之承擔已為承認外,因債務之承擔而消滅。
由第三人就債權所為之擔保者而從屬於債權之權利,例如739 人保、860 物保,在債務承擔發生的情況下,第三人如果不去承認這個承擔,第三人所為的人保或物保就會消滅,(因為債務人的身份對他來說是重要的)

由第三人就債權所為之擔保者而從屬於債權之權利,例如739 人保、860 物保,在債務承擔發生的情況下,第三人如果不去承認這個承擔,第三人所為的人保或物保就會消滅,(因為債務人的身份對他來說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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