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司法院解釋之意旨,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罰鍰標準僅以當事人到案時間及到案與否為罰鍰額下限之唯一準據,違反個案正義
(B)罰鍰標準僅以當事人到案時間及到案與否為罰鍰額下限之唯一準據,損及機關裁量權
(C)裁罰標準不得違背授權目的
(D)司法機關應受罰鍰標準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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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3), B(554), C(53), D(2079), E(0) #2770785

詳解 (共 7 筆)

#5070728
(A)(B)→釋字423 空氣污染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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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9606
釋字第423號解釋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同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對違反前開規定者,明定其處罰之方式與罰鍰之額度;同條第三項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罰鍰標準。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五條,僅以當事人接到違規舉發通知書後之「到案時間及到案與否」,為設定裁決罰鍰數額下限之唯一準據,並非根據受處罰之違規事實情節,依立法目的所為之合理標準。縱其罰鍰之上限並未逾越法律明定得裁罰之額度,然以到案之時間為標準,提高罰鍰下限之額度,與母法授權之目的未盡相符,且損及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裁量權之行使。又以秩序罰罰鍰數額倍增之形式而科罰,縱有促使相對人自動繳納罰鍰、避免將來強制執行困擾之考量,惟母法既無規定復未授權,上開標準創設相對人於接到違規通知書起十日內到案接受裁罰及逾期倍增之規定,與法律保留原則亦屬有違,其與本解釋意旨不符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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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271
(D)行政法院不受行政規則的拘束!
釋字第216號解釋,法官依憲法第80條規定,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行政機關依職權所為之行政規則,法官雖得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法律獨立審判,表示不同的見解,並不受其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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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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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2172
簡單判斷法院不受命令拘束 裁罰標準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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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2993
釋字第423 號 理由書 空氣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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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8664
法規命令 法官可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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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7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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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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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7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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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罰鍰標準-->命令 2.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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