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陳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陳情案雖未具住址者,機關仍應予以處理
(B)陳情得以言詞為之
(C)人民得以陳情為行政法令之查詢
(D)受理機關認為陳情無理由者,應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08), B(303), C(528), D(272), E(0) #2770791
統計: A(2108), B(303), C(528), D(272), E(0) #2770791
詳解 (共 10 筆)
#5164745
行政程序法
第 169 條
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命其簽名或蓋章。(B)
陳情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
第 171 條
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應採取適當之措施;認為無理由者,應通知陳情人,並說明其意旨。(D)
受理機關認為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者,得通知陳情人補陳之。
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A)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 陳情之內容
1.行政興革之建議
2.行政法令之查詢(C)
3.行政違失之舉發
4.行政上權益之維護
5.凡行政事務皆可
93
0
#5103248
(A)陳情案雖未具住址者,機關仍應予以處理 →得予以處理
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21
0
#5234514
人民陳情案未具住址者,行政機關得不處理。
實務上,人民之陳情案未具姓名、住址的案件很常見,就經驗原則上還是會予以處理(但對反覆提起的未具名陳情案非常頭痛,因未具名無法答覆,卻又一再陳情,這時便可以行程173條,由行政機關改變手段「不予處理」了)。
13
0
#5110915
請參閱行政程序法:
(A) 173 第一款
(B) 169 第一項前段
(C) 168
(D) 171第一項後段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