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總統及副總統之彈劾及罷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彈劾案之成立須經立法院提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
(B)罷免案之通過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
(C)彈劾案所追究的為政治責任,罷免案所追究的是法律責任
(D)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即可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
統計: A(87), B(1044), C(60), D(95), E(0) #3563231
詳解 (共 6 筆)
- 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是由立法院提出,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即憲法法庭)審理。 最終是否成立,是由憲法法庭判決,若判決成立,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 整個過程不涉及人民投票。選項中所述的「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是罷免案的通過門檻。

總統、副總統的罷免案,程序如下:
-
立法院提議: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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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決議: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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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複決:公告半年後,由人民進行投票。投票人總數須達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之過半數,且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才為通過。 本選項完整且正確地敘述了罷免案的整個流程與門檻。
此選項的敘述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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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追究的是總統、副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的法律責任。它是一個準司法程序,由立法機關發動,交由司法機關(憲法法庭)審理判決,目的是將違法的國家元首解職。
-
罷免案:追究的是政治責任。當人民對總統、副總統的施政表現或其個人言行感到嚴重不滿,認為其已不適任時,可以透過罷免程序,提前終止其任期。這是一種民意和政治信任的展現,不必然涉及違法行為。
本選項有兩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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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門檻錯誤:彈劾案的提議門檻是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而非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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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錯誤:提議之後,還必須經過立法院院會表決,獲得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成決議,然後才由立法院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並非立法委員連署後就可以直接提出。
- (A) 錯誤:彈劾案非直接交由人民投票,而是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審理。
- (B) 正確:符合憲法增修條文關於罷免之程序。
- (C) 錯誤:彈劾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追究法律責任,罷免案(人民投票)追究政治責任。
- (D) 錯誤:彈劾案需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之提議,而非1/3。
依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總統及副總統之彈劾及罷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彈劾案之成立須經立法院提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
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是由立法院提出,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即憲法法庭)審理。 最終是否成立,是由憲法法庭判決,若判決成立,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整個過程不涉及人民投票。選項中所述的「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是罷免案的通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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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罷免案之通過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
總統、副總統的罷免案,程序如下:
立法院提議: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立法院決議: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
公民投票複決:公告半年後,由人民進行投票。投票人總數須達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之過半數,且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才為通過。 本選項完整且正確地敘述了罷免案的整個流程與門檻。
(C) 彈劾案所追究的為政治責任,罷免案所追究的是法律責任❌
此選項的敘述正好相反。
彈劾案:追究的是總統、副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的法律責任。它是一個準司法程序,由立法機關發動,交由司法機關(憲法法庭)審理判決,目的是將違法的國家元首解職。
罷免案:追究的是政治責任。當人民對總統、副總統的施政表現或其個人言行感到嚴重不滿,認為其已不適任時,可以透過罷免程序,提前終止其任期。這是一種民意和政治信任的展現,不必然涉及違法行為。
(D) 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即可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
本選項有兩個錯誤:
提議門檻錯誤:彈劾案的提議門檻是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而非三分之一。
程序錯誤:提議之後,還必須經過立法院院會表決,獲得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成決議,然後才由立法院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並非立法委員連署後就可以直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