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租稅優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從分擔稅捐能力來看,對於同類所得之發生,卻針對特定對象例外規定予以減免稅捐債務,有違量能課稅原則之負擔公平
(B)財政部函就社會福利機關之交通工具,限於同一法人於同一行政區域內合計 3 輛者,始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違憲
(C)主管機關本於法定職權就相關法律進行闡釋時,因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本屬授予人民利益,故 可增加法律所無之租稅優惠措施
(D)中央立法所規定之租稅優惠事項,涉及地方財政且致有減少其收入情形時,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避免損害地方財政稅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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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7), B(196), C(883), D(65), E(0) #3563239
統計: A(217), B(196), C(883), D(65), E(0) #3563239
詳解 (共 4 筆)
#7288198
租稅優惠涉及國家稅收減少與稅負公平,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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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機關不得在法律之外,透過函釋自行增加租稅減免措施,否則即違背「租稅法律主義」與「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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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各選項詳細分析:
- (A) 正確: 此為「量能課稅原則」的基本定義。所得相同者,負擔能力應相同。無正當理由對特定對象減免,有違負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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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用白話文來說,核心爭議在於「為什麼大家都在賺同樣的錢(或有同樣的財力),有些人卻可以少繳稅?」
以下是三個關鍵點的口語拆解:
總結來說:
法律上認為,除非有極其重大的公共利益(例如為了鼓勵研發或社會福利),否則政府不應該對同樣的所得,隨便發放免稅「優惠券」,因為這會造成「口袋一樣深,繳稅卻不同」的不公現象。 這通常出現在大法官討論 租稅平等原則 的案例中(如 釋字第 705 號 或關於獎勵投資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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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正確: 釋字第693號提到,若法規對於類似處境者設下不合理的條件(如限制車輛數量),卻無合理公益理由,會構成不公平待遇,可認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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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違憲?(口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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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定
目前財政部已配合釋憲結果修正。現在只要是已立案、獨立運作的社福機構,即便隸屬於同一個法人,其名下的免稅車輛限額是各別計算的(原則上各機構仍以 3 輛為限,但符合特定標誌與設備的長照車輛甚至可不受 3 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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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錯誤: 這是標準的租稅法律主義違反。行政權不得擴大租稅減免範圍,減免必須由法律或授權命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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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正確: 根據地方稅法通則及大法官相關憲法原則,中央制定稅捐優惠若影響地方財政,應有填補措施以保障地方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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