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社區之規約規定,同性婚者不得入住該社區。居住於甲社區且欲與同性結婚之乙主張該規定侵害其 婚姻自由,依民法無效。乙之主張係下列何種理論之適用?
(A)基本權利之防禦功能
(B)基本權利之第三人效力
(C)基本權利之垂直效力
(D)基本權利之請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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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54), C(9), D(24), E(0) #3664333
統計: A(60), B(54), C(9), D(24), E(0) #3664333
詳解 (共 3 筆)
#7305141
答案是 (B)。
這題考的是憲法基本權利如何應用在「私人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口語解釋如下:
- (A) 基本權利之防禦功能:這是指人民用憲法來對抗國家(例如:警察隨便搜身,人民主張居住自由來防禦)。
- (B) 基本權利之第三人效力(正確):憲法本來是拿來規範政府的,但這題是「甲社區(私人團體)」對「乙(個人)」,屬於私人之間的爭議。當私人的契約或規約(如社區規約)違反憲法精神(如婚姻平等)時,透過民法第 72 條(公序良俗)等條文將憲法價值引入,這就叫「第三人效力」(或稱水平效力)。
- (C) 基本權利之垂直效力:這其實就是 (A) 的邏輯,指「國家 vs. 人民」的高低階關係,不適用於私人社區爭議。
- (D) 基本權利之請求功能:指人民要求國家「給予」某些福利或保障(例如:請求國家提供義務教育、發放社會救助)。
口語總結:
只要題目是在講「私人對私人」(如公司規定、社區規約、租房契約),答案通常就是 (B) 第三人效力。
只要題目是在講「私人對私人」(如公司規定、社區規約、租房契約),答案通常就是 (B) 第三人效力。
這類題目常出現在憲法總論中,需要我幫你舉更多關於「基本權利功能」的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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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3134
本題考查的是憲法基本權利在私法領域中的適用(第三人效力)。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傳統上是為了防範國家公權力的侵害(即「國家對人民」的垂直關係)。然而,當私人與私人之間(如本題中的「社區管理委員會/全體住戶」與「住戶乙」)的私法行為、契約或規約侵害到憲法所保障的核心價值時,憲法基本權利的精神將透過民法中的概括條款(如民法第72條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間接投射到私法關係中,使該私法行為無效。這套理論即為基本權利之第三人效力(間接適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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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錯在哪?
- ❌ (a) 基本權利之防禦功能:這是指人民得請求國家不要侵害其基本權利的權利。例如:要求政府不得無故搜索住宅。本題屬於私人(社區)之間的爭議,非對抗國家公權力,故不適用。
- ❌ (c) 基本權利之垂直效力:等同於傳統的「人民對國家」關係,指的是基本權利直接約束國家公權力機關的效力。本題社區規約屬於「水平/平行」的私人法律關係。
- ❌ (d) 基本權利之請求功能:又稱受益權功能,是指人民請求國家積極給付或做出特定行為的權利。例如:請求國家發放社會救助金、提供國民教育。這與私人規約限制入住的爭議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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