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何者不是美國中小學教育行政制度之特色?
(A)採用地方分權制
(B)校長多由學區教育委員會遴聘
(C)公立學校教師係屬於特殊公務員
(D)部分州依照需求設有「中間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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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 B(841), C(3853), D(574), E(0) #2368628
統計: A(114), B(841), C(3853), D(574), E(0) #2368628
詳解 (共 10 筆)
#5275366
1.美國地方分權
2.美國教育行政制度是三級:聯邦、州、地方學區
3.地方教育委員會(=學區教育委員會):訂定學區的教育目標及政策
4.美國:
| 州教育委員會 | 決策單位 | 訂定州內各種教育人員之資格與證書獲得的程序。 |
| 州教育廳 | 執行單位 | 檢定教育人員資格及頒授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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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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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立學校教師係屬於特殊公務員(這不是美國的特色): 在美國,公立學校的教師通常是與當地的學區(School District)簽訂僱佣契約的「合約雇員」(Contract Employees),並不具備像台灣等大陸法系國家所定義的「公務員」或「特殊公務員」身分。他們的權利義務主要受到合約、州勞工法以及強大的教師工會(如 NEA 或 AFT)與學區談判結果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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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採用地方分權制(這是美國的特色): 美國教育行政是典型的地方分權(Decentralization)。聯邦政府對教育的干涉有限,教育權限主要保留給各州政府(State),而各州又將實際的學校經營與管理權限下放給地方學區(Local School Distri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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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校長多由學區教育委員會遴聘(這是美國的特色): 美國各地方學區設有「學區教育委員會」(Board of Education),由地方選舉產生。該委員會擁有極大的權力,負責決定學區預算、教育政策,並負責遴聘學區總監(Superintendent)以及各校校長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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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部分州依照需求設有「中間學區」(這是美國的特色): 許多州在州教育廳與地方學區之間,設有「中間學區」(Intermediate School Districts, ISDs)或教育服務機構。其主要目的是為轄區內的地方學區提供支援服務,例如統籌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或提供行政資源,以達到資源共享與規模經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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