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小明為剛畢業取得資格之藥師,大明為醫院中醫部門藥局執業20年的藥劑生,二人合作開設藥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小明可為藥局之負責藥師,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簽訂特約
(B)大明可以設立執行中藥業務之藥局,調劑中藥處方
(C)大明可以調劑丁基原啡因(Buprenorphine)處方
(D)大明可以負責人身分向金融機構申請專屬帳戶,提供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撥付健保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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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273), C(60), D(118), E(0) #3487998

詳解 (共 3 筆)

#6585014
(A) :依據《藥師法─第20-1條》 → 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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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為剛畢業之藥師,尚未有2年以上調劑經驗 → 資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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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9條》
1.管制藥品之調劑,除醫師、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外,不得為之。
2.藥劑生得調劑之管制藥品,不含麻醉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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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Buprenorphine是3級管藥,但是是麻醉藥品,因此大明無法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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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醫事機構申請特約應檢具文件一覽表》 → 以負責藥師或藥劑生及醫事服務機構名義開立金融機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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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B)也有點爭議,因為依據《藥事法─第35條》的內容:「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得兼營中藥之調劑、供應或零售業務」來說,目前是只有藥師能調劑中藥,藥劑生不能
但不確定是當初申覆沒有申覆到/沒有過,還是相關法條我沒有看到,希望底下留言補充,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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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6618
B絕對也是錯的! 藥劑生不能調劑中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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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4713

❌ (A) 為什麼錯?(健保特約的「2年」條款)

小明剛畢業、剛拿到藥師執照,他確實可以合法開一間「自費藥局」並擔任負責藥師。 但是!如果要跟「健保署」簽約、可以刷健保卡領藥,根據《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藥師必須具備 「2 年以上的實際調劑執業經驗」,且修滿規定的繼續教育學分。小明是剛畢業的菜鳥,資歷是 0,所以他現在絕對不能跟健保署簽訂特約。

❌ (C) 為什麼錯?(藥劑生的調劑死穴)

丁基原啡因(Buprenorphine)屬於第三級管制藥品(麻醉藥品)。 根據《藥事法》第 37 條與《藥劑生法》的鐵律:藥劑生的調劑權限**「不包含麻醉藥品」**。藥劑生絕對不能碰第一級到第三級的管制藥品,因此大明無權調劑這張處方箋。

❌ (D) 為什麼錯?(健保專戶的負責人資格)

承接 (A) 的邏輯,要向銀行申請「健保撥款專戶」,這個專戶的戶名和負責人,必須是合法與健保署簽約的負責醫事人員。 小明因為年資不夠無法簽約;而大明是「藥劑生」,在現行健保制度下,他也無法成為這間「新設藥局」的健保特約負責人。既然兩人都沒辦法跟健保署簽約,當然就沒資格用負責人身分去銀行開這個健保專屬帳戶。

✅ (B) 為什麼對?(中藥業務的合法授權)

根據《藥事法》的規定,中藥販賣與調劑業務,是可以由中醫師、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的藥師,或是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的藥劑生來執行的。 大明已經在醫院的中醫部門藥局執業了 20 年,具備了合法的實務資格與條件。因此,在兩人合作的架構下,由大明來負責設立並執行這間藥局裡面的「中藥業務區塊」、調劑中藥處方,在法規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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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8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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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藥劑生是可以親自主持藥局!!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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