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某君想要經營西藥零售及輸入業務,依據藥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藥商許可執照
(B)申請藥商許可執照時,營業場所的範圍也包括貯存藥品倉庫
(C)輸入之製劑,可直接委託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分裝後出售
(D)領有藥商許可執照後可以兼售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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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385), C(40), D(12), E(0) #3488012

詳解 (共 4 筆)

#6568814
考試的時候被B騙了... ㅤㅤ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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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9122
藥事法 第 52 條 藥品販賣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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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7873
A選項:藥事法第27條第1項 → 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如果要設立分廠,一樣要各別辦理藥商登記。
C選項:藥品販賣業者輸入之藥品得分裝後出售,其分裝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製劑: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
二、原料藥: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分裝後,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也就是說,藥商可以委託其他藥品製造業去做分裝,但是,不可以直接販售!後續可能要透過優良運銷準則,將分裝好的藥品運送到藥商本身自己的地方進行販售)
D選項:藥事法第52條 → 藥品販賣業者,不得兼售農藥、動物用藥品或其他毒性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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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4770
  • ✅ (B) 為什麼是對的?(倉庫也是營業場所!)

    • 法理真相: 藥品的保存條件(溫度、濕度、避光)非常嚴格。既然你是經營「零售與輸入」業務,進口的藥品一定會放在倉庫裡。為了防止藥商在漂亮的店面擺好藥,卻把大量庫存塞在髒亂、高溫的地下室,法規認定**「貯存藥品之倉庫」絕對是營業場所範圍的一部分**。在申請執照時,衛生局官員是會親自去查核你的倉庫是否符合規定的!

? 陷阱破除:其他選項錯在哪裡?

  • ❌ (A) 錯在「找錯衙門了(中央 vs. 地方)」!

    • 法源: 《藥事法》第 27 條。

    • 破題邏輯: 這是國考法規的萬年大陷阱!請牢記這個黃金區分原則:

      • 「藥商許可執照」(開公司/開店): 向**地方政府(直轄市/縣市衛生局)**申請。

      • 「藥品許可證」(藥物要上市): 才需要向**中央(衛福部食藥署 TFDA)**申請。

      • 選項 A 說要開公司卻跑去找中央的 TFDA,當然會被退件。

  • ❌ (C) 錯在「不能『直接』自己做決定」!

    • 法源: 《藥事法》第 56 條。

    • 破題邏輯: 進口的大包裝藥品要在台灣分裝成小包裝,的確要找符合 GMP 規範的藥廠來做。但是!你不能「直接」私下委託藥廠就開工。分裝藥品牽涉到品質控管的改變,法規明訂必須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福部)」提出申請並獲得核准後,才能讓藥廠進行分裝。選項 C 錯在那個「直接」兩個字。

  • ❌ (D) 錯在「人藥與農藥絕對不能混在一起」!

    • 法源: 《藥事法》第 33 條。

    • 破題邏輯: 這是非常基本且嚴肅的衛生安全常識。西藥販賣業者(包含藥局),絕對不得兼售農藥、獸藥或其他毒性物質。想像一下,如果不小心把劇毒農藥跟感冒糖漿放在同一個空間、甚至是同一個貨架上,一旦發生交叉污染或拿錯,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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