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某君想要經營西藥零售及輸入業務,依據藥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藥商許可執照
(B)申請藥商許可執照時,營業場所的範圍也包括貯存藥品倉庫
(C)輸入之製劑,可直接委託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分裝後出售
(D)領有藥商許可執照後可以兼售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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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351), C(37), D(9), E(0) #3488012
統計: A(78), B(351), C(37), D(9), E(0) #3488012
詳解 (共 3 筆)
#7297873
A選項:藥事法第27條第1項 → 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如果要設立分廠,一樣要各別辦理藥商登記。
C選項:藥品販賣業者輸入之藥品得分裝後出售,其分裝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製劑: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
二、原料藥: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分裝後,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也就是說,藥商可以委託其他藥品製造業去做分裝,但是,不可以直接販售!後續可能要透過優良運銷準則,將分裝好的藥品運送到藥商本身自己的地方進行販售)
D選項:藥事法第52條 → 藥品販賣業者,不得兼售農藥、動物用藥品或其他毒性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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