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
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依法辦理居家式托
育服務之管理、監督及輔導等事項的主管機關為以下何者?
(A)衛生福利部
(B)接受政府委辦的各縣市保母協會
(C)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D)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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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4), B(87), C(444), D(41), E(0) #2350242
統計: A(174), B(87), C(444), D(41), E(0) #2350242
詳解 (共 2 筆)
#4569426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之管理、監督及輔導等相關事項。前項所稱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學者或專家、居家托育員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協調、研究、審議及諮詢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人員薪資、監督考核等相關事宜,並建立運作管理機制,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之機構、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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