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我國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依據鑑定辦法規定,下列哪幾類鑑定規定應由醫師診斷才能認定其特教資格? a.語官障礙 b.肢體障礙 c.視覺障礙 d.身體病弱
(A)a、b
(B)b、c
(C)a、c
(D)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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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12), C(31), D(1990), E(0) #1324983

詳解 (共 2 筆)

#1669115

之前有看過,有人提出神奇芝麻的口訣

神(體病弱)

奇(他障礙)

芝(體障礙)

麻(腦性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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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8042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四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視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
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困
難者。
前項所定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三或視
野在二十度以內。
二、視力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經醫學專業採認之檢查方式測
定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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