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有關有限公司之董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董事不必具有股東身分
(B)董事最多 5 人
(C)至少應置董事一人
(D)董事無執行業務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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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 C(68), D(3), E(0) #2571119

詳解 (共 2 筆)

#4507619
*有限公司之業務執行機關:(1)董事:公...
(共 3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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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3138
公司法第 108 條(執行業務之機關)
1  公司應至少置(C)事一人(D)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B) 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A)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
2  董事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股東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股東間互推一人代理之。
3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與公司同類業務之行為,應對全體股東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4  第三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第二百零八條之一及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於董事準用之。
5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準用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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