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在某些運動的情境中,會產生所謂的攻擊行為(aggression behavior)。請問身為教練的你,請區分何者不是運動中的攻擊行為。
(A)打擊者故意將球擊向投出觸身球的對方投手
(B)跆拳選手嘴中不斷的以三字經辱罵對手,但不被裁判聽見
(C)田徑接力選手在抵達終點時,不慎用接力棒擊打到他隊選手
(D)籃球選手在爭取搶籃板球時,以身體位置致使對手重心不穩,跌倒在地但不致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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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109), C(954), D(215), E(0) #1433515
統計: A(70), B(109), C(954), D(215), E(0) #1433515
詳解 (共 1 筆)
#1546229
要構成侵害或攻擊性行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Gill and Williams, 2008):
1. 必須是外顯行為 (overt behavior);
這種行為包括語言的(如,出言不遜、威脅恐嚇、侮辱等),也包括身體的(如,毆打、襲擊、踩踏等)。
2. 必須是故意的行為 (involves intent);
如球迷企圖衝去襲擊對方球迷,但因人群間有保安欄截,雖未造成對方受傷,但仍屬於攻擊行為;如某體操運動員在平衡木上空翻時,恰有一名記者從身邊走過,運動員因受到干擾而摔下平衡木受傷,只要記者不是出於故意,他的行為就不算攻擊。
3. 必須是傷害他人健康的行為 (involves harm or injury);
這種行為對攻擊對象的身體或心理造成傷害。
4. 必須指向一個有生命的個體 (directed toward a living organism);
如某足球守門員不能阻擋破門遭對方射入,懊惱之中將足球狠狠地踢向球網,這種行為雖沒有風度,但不能視為攻擊行為,因他沒有指向一個有生命的個體進行任何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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