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者較符合「核心課程」(core curriculum)設計的理
念?
(A)將相關的科目加以合併,形成新的課程
(B)以某學科為中心,其他學科力求與此中心學科相配合
(C)以各學科為單位的傳統課程
(D)依課程性質分為數類,不細分為各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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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 B(1378), C(62), D(268), E(0) #1316326
統計: A(176), B(1378), C(62), D(268), E(0) #1316326
詳解 (共 3 筆)
#2054079
核心課程的理念源自精粹主義(essentialism)的理論思想,核心課程與共同課程及強迫課程三者之間有其共通之處。
核心課程的理念又和基礎教育(basic education)、共同學科(common learnings)、通識教育(general education)的思想有其脈絡上的聯結。但這些概念仍有其不同的意涵所在。
依朗思柏理(J.H. Lounsbury)和法爾斯(G.F. Vars)的定義:「核心課程是一種課程組織的形式,通常要用一段很長的時間來教學,而教學的內容則強調直接與學生有關的問題上面」,特點如下:
1.所有學生所共同必修的課程所組成。
2.融合了一些不同的學科而成。
3.內容是跨越各學科領域的一些生活上的問題,採用問題解決法(problem-solving)來教學。
4.常把二至三節課組成一個上課區段時間,一位核心教師(core teacher)及數位資源教師(resource teachers)共同進行教學。 5.鼓勵教師與學生共同計畫。
6.提供學生必要的指引。
資料摘自: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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