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持股數及持股期間符合規定時,得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委託 書徵求人,其得代理之股數為何?
(A)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B)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C)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D)無代理股數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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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4), C(51), D(186), E(0) #1797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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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247284
未解鎖
第 6 條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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