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從我國勞動相關法令的內容來分析上述罷工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律允 許勞工罷工,是為了避免雇主違反勞工保護的相關法令
(B)機師發動罷工活動的權 利與程序,主要規範於「勞動基準法」
(C)華航與機師工會就勞動條件所達成的共識 ,應載明於團體協約之中
(D)華航若因工會依法罷工而遭到損失,可依「民法」向 工會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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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0), C(186), D(6), E(0) #2740429

詳解 (共 3 筆)

#5347956
(A)法律允許勞工罷工,是為了避免雇主違反勞工保護的相關法令(X;「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動關係」才對)
(B)機師發動罷工活動的權利與程序,主要規範於「勞動基準法」(X;「勞資爭議處理法」才對)
(C)華航與機師工會就勞動條件所達成的共識 ,應載明於團體協約之中(O)
(D)華航若因工會依法罷工而遭到損失,可依「民法」向工會請求損害賠償。(X;因依「法」罷免,無損害賠償責任)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1 條 (立法目的)
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動關係,特制定本法。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5 條 (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資爭議:指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
二、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三、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
四、爭議行為:指勞資爭議當事人為達成其主張,所為之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之行為。
五、罷工:指勞工所為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之行為。

團體協約法 第 2 條 (團體協約之定義)
本法所稱團體協約,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

民法 第 184 條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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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罷工是屬於勞動三權中「爭議權」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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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三權

法源

意義

立法目的

團結權

公會法

勞工有組織加入公會的權利。

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

團體協商權

團體協約法

集合勞動者的力量,集體向資方爭取較佳的勞動條件

規範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及其效力,保障勞資權益。

團體爭議權

勞資爭議處理法

勞工為達成目的,可以罷工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的手段與資方對抗的權利

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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