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10.「聖人之道,使天下無不達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後儒不知情之至於纖微無憾是謂理。而
其所謂理者,同於酷吏之所謂法。酷吏以法殺人,後儒以理殺人,浸浸乎舍法而論理,死矣,
更無可救矣!」(戴震〈與某書〉)
下列選項何者符合本文要旨?
(A)所有執法的過程,都必須情、理兼顧,法律不外人情
(B)法律是道德最低的限度,不能以「不違法」就合理化自己的行徑
(C)道德不能無限上綱,亦不能將之意識形態化,成為排斥他人的工具
(D)酷吏殘民之盛,為所欲為,以法殺人;清官心性含藏天理,公道正義自在人心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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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震一再以「法」喻「理」,而批判後儒「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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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震《孟子》解釋方法論:戴氏起於寒素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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