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甲將自己所有之A屋出售於乙,雙方約定簽約1個月後交屋,交屋後10日內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A屋交付於乙後,危險負擔即移轉於乙
(B)A屋移轉登記於乙之前,即使已經交付,乙仍未取得A屋之所有權,故乙不得承受A屋之利益
(C)甲乙得於買賣契約中約定,A屋之利益及危險,自A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時,由乙承受及負擔
(D)甲對於乙,應擔保A屋交付於乙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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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91), C(6), D(0), E(0) #348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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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1298
民法第758條 1.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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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8814
法律背景 所有權移轉:不動產買賣需 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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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401
這題的錯誤敘述是 (B) A屋移轉登記於乙之前,即使已經交付,乙仍未取得A屋之所有權,故乙不得承受A屋之利益;因為根據《民法》第373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在交付後,乙雖然未登記但已取得該屋的利益(如租金、增值等),也應負擔危險,故此敘述是錯誤的,因此(B)是正確答案。 
錯誤選項解析:
  • B) 錯誤:民法規定「損益同歸」,標的物交付後,買受人(乙)即開始承受利益(如房屋自然產生的收益、價值增加)並負擔危險(如意外毀損),故乙在交付後就應享有利益。 
正確選項解析:
  • (A) 正確:根據民法第373條,標的物交付時,危險負擔即由買受人(乙)承受。
  • (C) 正確:民法第373條但書允許當事人約定,可將利益與危險的負擔時間點延後(例如移轉登記時),所以此約定是合法的。
  • (D) 正確:民法第354條規定,出賣人(甲)應擔保標的物在交付時,沒有滅失或價值減少的瑕疵(如漏水、結構損壞等),這是出賣人的法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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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3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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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759-1 條 1.不動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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