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係屬行政執行法所稱間接強制之方法?
(A)怠金
(B)扣留
(C)斷水斷電
(D)註銷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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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16), B(77), C(142), D(42), E(0) #931871
統計: A(4016), B(77), C(142), D(42), E(0) #931871
詳解 (共 4 筆)
#1369160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B)、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D)。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C)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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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924
行政執行法§36
I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緊急危險,而有及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II 即時強制方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B)扣留 (§38) / (C)斷水斷電(D)註銷證照 (§39)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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