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種情形,被告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檢察官應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A)被告涉及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B)被告為低收入戶
(C)被告於偵查中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者
(D)被告具有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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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3), B(177), C(230), D(870), E(0) #931879

詳解 (共 9 筆)

#1153572
刑事訴訟法第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被告有數人者,得指定一人辯護。但各被告之利害相反者,不在此限。
指定辯護人後,經選任律師為辯護人者,得將指定之辯護人撤銷。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但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詢問,或等候律師逾四小時未到場者,得逕行訊問或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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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4419

"偵查中"之強制辯護:

檢察官指定->身心障礙或心智缺陷致無法完全之陳述者(刑訴31 V)

     ->原住民身分者(刑訴31 V)

審判長指定->羈押審查程序(刑訴31-1)

"審判中"之強制辯護:

審判長指定(刑訴31 I)->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法院指定->有期徒刑六月以上之協商案件(刑訴455-5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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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437
@iwillmakeit
題目問「偵查中」所以要看第五項喔~
a的選項是第一項「審判中」由審判長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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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2605
(A)被告涉及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共 9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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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509
刑訴31條第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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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431
刑訴31條 有分第一項各款審判中  和後面第四項偵查中,差別就是這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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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7578
第 31-1 條 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
(共 14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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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280
想請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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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2426
想請問C錯的原因,是否是C題旨還未到羈押審查程序(刑訴第3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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