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得為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所定行政和解契約之內容?
(A)課稅處分所依據之事實
(B) 裁處罰鍰所依據之法律是否違憲
(C)決定裁處行為人罰鍰與否
(D)課稅應適用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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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87), B(318), C(802), D(525), E(0) #1783052
統計: A(3187), B(318), C(802), D(525), E(0) #1783052
詳解 (共 10 筆)
#2751257
| 行政程序法 第 136 條 |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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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9964
此題我覺得可以出得更好一點;如A選項添加「事實不確定」一詞字眼。
至於:
B選項的錯誤,我認為違憲審查過程中,主管機關可能會暫停此案件的行政程
序,而不是與當事人締結行政契約。
C選項的錯誤,我認為「是否裁處罰緩之決定」這一行為,為行政機關之單方行
為;故根本無須牽涉雙向關係的行政契約。
D選項的錯誤,我認為課稅所適用的稅率,為行政規則的內涵;由上級機關或者長
官訂定出作用性的行政規則,而非行政契約所能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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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190
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
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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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420
行政程序法 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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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7012
(C)「決定裁處行為人罰鍰與否」個人見解如下:
和解行政契約的要件有:
1.依事實或法律關係。
2.經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
而罰鍰屬法律關係,所以第一點應成立。
但罰鍰應屬已有明確的範圍,所以第二點難以成立。
因此(C)是錯的。
所以同理,和解行政契約若是在「已形成違法(有法律關係),但未訂有罰則(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則可以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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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630
3F的B選項解釋:「主管機關可能會暫停此案件的行政程序」→這句話有疑問
B選項為裁處罰鍰所依據之法律是否違憲
行政機關所依據之裁處基準,人民不服,會進入行政法院
倘若法院認為行政機關依據的裁處基準沒有違法的問題而作出判決
人民不服才能依此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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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9123
事實都不能確定了,為何還能做成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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