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得為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所定行政和解契約之內容?
(A)課稅處分所依據之事實
(B) 裁處罰鍰所依據之法律是否違憲
(C)決定裁處行為人罰鍰與否
(D)課稅應適用之稅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87), B(318), C(802), D(525), E(0) #1783052

詳解 (共 10 筆)

#2751257
行政程序法 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481
3
#2769964

此題我覺得可以出得更好一點;如A選項添加「事實不確定」一詞字眼。

至於:

        B選項的錯誤,我認為違憲審查過程中,主管機關可能會暫停此案件的行政程

           序,而不是與當事人締結行政契約。

        C選項的錯誤,我認為「是否裁處罰緩之決定」這一行為,為行政機關之單方行 

          為;故根本無須牽涉雙向關係的行政契約。

        D選項的錯誤,我認為課稅所適用的稅率,為行政規則的內涵;由上級機關或者長

          官訂定出作用性的行政規則,而非行政契約所能協議的。

153
2
#2752190
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 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
47
0
#2784420
行政程序法 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39
2
#3697012

(C)「決定裁處行為人罰鍰與否」個人見解如下:

和解行政契約的要件有:

1.依事實或法律關係。

2.經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

而罰鍰屬法律關係,所以第一點應成立。

但罰鍰應屬已有明確的範圍,所以第二點難以成立。

因此(C)是錯的。 

所以同理,和解行政契約若是在「已形成違法(有法律關係),但未訂有罰則(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則可以訂之。

27
0
#2883942
我的看法1.(B)(C)(D)選項的判別...
(共 1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2872952
課稅處分所依據之事實,因為經依職權調查仍...
(共 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2947563
和解契約依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規定應...
(共 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3552630

3F的B選項解釋:「主管機關可能會暫停此案件的行政程序」→這句話有疑問

B選項為裁處罰鍰所依據之法律是否違憲

行政機關所依據之裁處基準,人民不服,會進入行政法院

倘若法院認為行政機關依據的裁處基準沒有違法的問題而作出判決

人民不服才能依此聲請釋憲

 


10
0
#3399123
事實都不能確定了,為何還能做成內容?
4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38824
未解鎖
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A行政...
(共 8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