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規定,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B)並為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C)不得連任
(D)非憲法第 80 條規定之法官
統計: A(632), B(1012), C(706), D(4022), E(0) #2127362
詳解 (共 10 筆)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法官,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三九六號、第五三○號、第五八五號等解釋足資參照
補充
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
題目是 大法官
11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規定,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D)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A)(C)。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B)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釋字第 601 號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法官 (D),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三九六號、第五三○號、第五八五號等解釋足資參照。為貫徹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法官與國家之職務關係,因受憲法直接規範與特別保障,故與政務人員或一般公務人員與國家之職務關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