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之規定,有關立法委員作成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決議,由何者為最後決定?
(A)由最高法院判決
(B)由監察院全體監察委員三分之一以上出席,三分之一以上決議通過
(C)交由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
(D)交由全體自由地區選舉人複決,以選舉人總額過半數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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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18), C(5489), D(749), E(0) #242756
統計: A(36), B(118), C(5489), D(749), E(0) #242756
詳解 (共 8 筆)
#395629
比較: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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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85
(A)司法院憲法法庭判決
(B)全體立委1/2提議,全體立委2/3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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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618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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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174
綜合整理各樓敘述:
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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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4
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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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550
全體1/4提議,全體2/3同意,公民複決﹝過半數投票,有效票1/2同意﹞
依憲法增修條文 § 2 第9項: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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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700
彈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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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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