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28508
年份:11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1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下列那些項目須計入贈與總額,核課贈與稅?①捐贈給公股持股 40% 之事業 ②捐贈給國立大學 ③捐贈給祭祀公業之財產 ④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 ⑤叔姪間買賣國內不動產,未能提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⑥信託契約明定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 人為委託人 (A)①③④⑤⑥ (B)①④ (C)④⑤⑥ (D)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