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受台北市文化局委託管理甲古蹟時,因台北市環保局行使公權力,致其履行契約義務,顯增鉅額費用。其向台北市文化局請求補償500 萬元時,亦遭拒絕,若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不服,應提何種行政訴訟?
(A)訴願
(B)撤銷訴訟
(C)給付訴訟
(D)確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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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9), B(270), C(5778), D(70), E(0) #284941

詳解 (共 7 筆)

#474409

行政契約 未履行履約義務(要錢) 不用訴願 直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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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75
第 145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其締約後,因締約機關所屬公法人之其契約關係外行使公權力,致相對人履行契約義務時,顯增費用或 受其他不可預期之損失者,相對人得向締約機關請求補償其損失。但公權力之行使與契約之履行無直接必要之關聯者,不在此限。 締約機關應就前項請求,以書面並敘明理由決定之。 第一項補償之請求,應自相對人知有損失時起一年內為之。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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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233
上對下???同一行政主體之不同機關於契約外行使公權力而致契約相對人履行契約義務時增加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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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449
王之行為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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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1140
非申請案,如果是補償金的案件,就是提給付...
(共 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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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176
王之行為理論 不是用在行政契約上對下的關係嗎
向是中央健保局以及醫療機構, 中央健保局可以修改契約內容
 
是否可抽空解釋一下這題因何你覺得為該理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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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869
謝謝大法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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