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意圖殺乙,於是從家中拿菜刀後,打算搭乘捷運前往乙宅外埋伏,等乙出門時將其殺害。不料收到情報的乙早有準備,在甲搭乘捷運前往乙宅途中即報警處理。甲在出站時即被警察逮捕,菜刀亦被沒收。甲成立何罪?
(A)殺人罪的既遂犯
(B)殺人罪的不能未遂
(C)殺人罪的中止未遂
(D)殺人罪的預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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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525), C(148), D(3759), E(0) #3151567
統計: A(34), B(525), C(148), D(3759), E(0) #3151567
詳解 (共 3 筆)
#6445574
「預備犯」在刑法中是指為了實現犯罪,進行事前準備工作的行為,但還沒有著手實行犯罪的階段。 原則上,刑法不處罰預備行為,但有些情況例外,例如預備危害社會秩序或公共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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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515
A:甲沒殺到人,當然不能算既遂犯。
D:持刀埋伏為殺人罪之預備行為。甲沒實際行兇,故僅能以預備犯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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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6:不能犯之處罰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B: 甲已持刀埋伏殺乙,其行為有危險性,不符合不能未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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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7:中止犯
1.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2.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2.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C:甲因外部因素而行兇失敗,不符合中止犯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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