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下列何者得處以拘留?
(A)從事性交易
(B)在公共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C)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D)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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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106), C(103), D(2673), E(0) #818827

詳解 (共 5 筆)

#3324101

社維法 63-70、81、82、85、87 有罰拘留。

5e3e766e49bd2.jpg#s-102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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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808
第 80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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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2728
性交罰鍰 媒合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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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1213
社會秩序維護法: 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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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315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0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91-1條第1項至第3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   (地方政府制訂自治條例,規劃性交易專區)   ,不適用之。

(A)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B)  (C)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1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3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5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1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  (地方政府制訂自治條例,規劃性交易專區)   ,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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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42943
未解鎖
性交罰鍰 媒合"拘留" 第8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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