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公司內部人欲轉讓其「興櫃公司股票」者,申報人每日得轉讓之股數總額為:
(A)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在三千萬股以下者,按千分之二計算;超過三千萬股之部份,按千分之一計算
(B)申報日之前十個營業日,交易市場平均成交量之百分之五
(C)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D)選項ABC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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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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