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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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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卷科目: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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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卷科目: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1236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卷科目: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1236
年份:
95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11.下列針對各校設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家長不得參與
(B) 特教組長擔任召集人
(C) 可以鑑定特殊兒童
(D) 校長擔任主任委員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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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Tracy
B2 ·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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