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對聽力損失者而言,有關失能的描述,下列選項中,何者較不可能被 鑑定為聽障學生?
(A)兩耳在在背景噪音中聽不懂語音
(B)電話中僅左 耳聽不清楚對方的語音
(C)兩耳在聽取低音量的語音有困難
(D)兩耳在 聽取高頻的語音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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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413), C(11), D(14), E(0) #2923718

詳解 (共 5 筆)

#5473071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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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5526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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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1249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5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依據鑑定辦法,(B)似乎最不可能,且要排除的狀況也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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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2865

2025年8月將公告新的鑑定標準,改為任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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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選項僅提到左耳,但無法確定左耳是不是優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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