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據觀念分析哲學家謝富勒(I. Scheffler)的《教育的語言》,下列何者不符合其對教學
意義的分析?
(A)無教授別人的意向,別人卻有了學習,算是成功教學活動
(B)教學具有促使成功學習的意涵,因此「教學」和「告訴」不同
(C)教學活動不一定要「說」才有學習,行「無言之教」仍屬於教學的一種型式
(D)教「事實」和教「規範」不同,前者在於事實的認知,後者在於「規範」習得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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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8), B(190), C(196), D(223), E(0) #170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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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2492233
applewaffle 高三下 (2017/03/29) 51
〔教育的語言〕
[The Language of Education]
哈佛大學教授謝弗勒(Israel Scheffler, 1923~ )是促使二十世紀教育哲學開花結果的領導者之一,其著作〔教育的語言〕一書最受推崇,且公認為教育哲學研究的里程碑。 〔教育的語言〕在風格上,有強烈的日常語言分析學派的味道;在方法上,深受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 1889~1951)後期哲學,以及司蒂文生(C.L. Stevenson, 1908~1979)語言哲學的影響。其最可貴的地方,是一反過去教育哲學研究者,以介紹既有教育思想家之理論為滿足的作風,提出一套分析教育現象的方法。
〔教育的語言〕指導如何從大眾、教育工作者及教育學術研究人員所使用的語言中,發掘教育問題,分析教育現狀。
在該書的第一部分,謝弗勒分析了教育中常見的三種敘述句,包括教育定義、教育口號和教育隱喻。
謝弗勒在「教育的語言」的第二部分,逐步而細緻地分析「教學」的意義。首先,謝氏指出「教學」一詞具「意向性」(intention),因此,無教授別人之心,但別人卻有了學習,不能算實施「教學」。→(A)
其次,教學含有促成「成功學習」的意含,所以「教」就跟「說」或「告訴」有所區別。如果我「告訴」某人「臺北是一個直轄市」,只要他聽到了我的話,我就算成功地「告訴」了他,不管他是否聽了就忘;但是如果我「教」他「臺北是一個直轄市」,那麼除非他能記得這個事實,同時在恰當的時機,表現他知道這個事實,否則我的「教學」就不算成功。
第三,教「事實」和教「規範」有所不同。教「事實」,只要學習者能了解並記得該事實,「教學」就算達成目標了。教「規範」,學習者除了要認知「規範」的正當性,還要有實踐規範的行動,「教學活動」才算成功。
第四,「教學」所注重的,不只是學習者在單獨或特別情境中的偶發行為。教人誠實,絕不希望學習者在迫不得已時才誠實,而是要「永遠」誠實。
第五,教學活動不一定要「說」才有學,「無言之教」仍然成立。某些教學活動採「說」的,甚或是「命令」的方式,反而顯現教者的不合理性。例如「命令學生」欣賞貝多芬音樂,就荒謬可笑。
最後,「信念」與「技能」的教學也有不同;教了信念,不等於教了與該信念相關的技能,相對地,教了技能,也不代表傳授了與該技能相關的信念。例如,教人「欠債當還」的信念,不等於教還債的技巧,教了償債的技巧(如支票、匯票等工具的使用),不等於傳授「欠債當還」的信念。認同「欠債當還」這個信念的人,不一定懂得善用償債的工具,同時,懂得償債技巧的人,也許認為根本沒有必要還債。
總體而言,謝弗勒透過對教育語言和教學概念的哲學分析,揭示了教育活動的複雜面貌:更重要的是,在分析的過程中,明確展示一套分析教育現象的嚴謹方法,這項成就在當代教育論著中,有如鳳毛麟角。謝弗勒在〔教育的語言〕的第一章,開宗明義聲明全書所欲達成的是「邏輯性」的目標。持平而論,這個目標應是十分成功地完成了。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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