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根據觀念分析哲學家謝富勒(I. Scheffler)的《教育的語言》,下列何者不符合其對教學 意義的分析?
(A)無教授別人的意向,別人卻有了學習,算是成功教學活動
(B)教學具有促使成功學習的意涵,因此「教學」和「告訴」不同
(C)教學活動不一定要「說」才有學習,行「無言之教」仍屬於教學的一種型式
(D)教「事實」和教「規範」不同,前者在於事實的認知,後者在於「規範」習得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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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10), B(685), C(652), D(783), E(0) #1541006

詳解 (共 4 筆)

#1663366

選項(A)
一、謝氏指出「教學」一詞具「意向性」(intention),因此,無教授別人之心,但別人卻有了學習,不能算實施「教學」。


選項(B)

二、教學含有促成「成功學習」的意含,所以「教」就跟「說」或「告訴」有所區別。

如果我「告訴」某人「臺北是一個直轄市」,只要他聽到了我的話,我就算成功地「告訴」了他,不管他是否聽了就忘;但是如果我「教」他「臺北是一個直轄市」,那麼除非他能記得這個事實,同時在恰當的時機,表現他知道這個事實,否則我的「教學」就不算成功。


選項(D)
三、教「事實」和教「規範」有所不同。

教「事實」,只要學習者能了解並記得該事實,「教學」就算達成目標了。
教「規範」,學習者除了要認知「規範」的正當性,還要有實踐規範的行動,「教學活動」才算成功。


四、「教學」所注重的,不只是學習者在單獨或特別情境中的偶發行為。

教人誠實,絕不希望學習者在迫不得已時才誠實,而是要「永遠」誠實。

選項(C)

五、教學活動不一定要「說」才有學,「無言之教」仍然成立。
某些教學活動採「說」的,甚或是「命令」的方式,反而顯現教者的不合理性。
例如「命令學生」欣賞貝多芬音樂,就荒謬可笑。

六、「信念」與「技能」的教學也有不同。
教了信念,不等於教了與該信念相關的技能,相對地,教了技能,也不代表傳授了與該技能相關的信念。

例如,教人「欠債當還」的信念,不等於教還債的技巧,教了償債的技巧(如支票、匯票等工具的使用),不等於傳授「欠債當還」的信念。認同「欠債當還」這個信念的人,不一定懂得善用償債的工具,同時,懂得償債技巧的人,也許認為根本沒有必要還債。 

來源:[The Language of Education] - 〔教育的語言〕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exam-106+%E5%B9%B4106%E5%B9%B4%E6%95%99%E5%B8%AB%E6%AA%A2%E5%AE%9A%28%E5%9C%8B%E5%B0%8F%29%E6%95%99%E8%82%B2%E5%8E%9F%E7%90%86%E8%88%87%E5%88%B6%E5%BA%A660473-60473.htm#ixzz4b26ZsG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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