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
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
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
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
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試問上述為何法規之規定?
(A)中華民國憲法
(B)教育基本法
(C)國民教育法
(D)教師法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法規名稱:教育基本法 時間:中華民國10...
未解鎖
源自於教育基本法 第2條 之內容: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