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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_專任輔導教師:教育專業科目#21999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_專任輔導教師:教育專業科目#21999

年份:104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11. 下列何者為教育倫理義務論的主張?
(A)績效
(B)尊重
(C)平衡
(D)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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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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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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