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以下關於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職責說明,何者有誤?
(A)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
(B)研擬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
(C)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D)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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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5), B(85), C(71), D(264), E(0) #1795016
統計: A(1895), B(85), C(71), D(264), E(0) #1795016
詳解 (共 7 筆)
#2819227
A是鑑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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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044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
務。
三、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四、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
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
五、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
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
六、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
七、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八、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九、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十、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
十一、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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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4890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與樓上B5的差別:
修法前
四、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
十一、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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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
四、審議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
十一、審議特殊教育班設班計畫、課程規劃及特殊教育方案。
十二、審議轉學或轉入不同群科身心障礙學生之學分數對照與認定。
十三、處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十一、審議特殊教育班設班計畫、課程規劃及特殊教育方案。
十二、審議轉學或轉入不同群科身心障礙學生之學分數對照與認定。
十三、處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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