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服務機關知悉離職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旋轉門條款)規定時,應如何處理?
(A)告知銓敘部暫停退休金
(B)通知僱用企業停止僱用
(C)向檢察官告發
(D)移送監察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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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1), B(696), C(3165), D(1478), E(0) #2397415
統計: A(731), B(696), C(3165), D(1478), E(0) #2397415
詳解 (共 10 筆)
#4241545
公務員服務法第22條之一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14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此規定=刑事責任
310
0
#4466704
樓上~(D)移送監察院糾正
糾正是用在機關喔,所以可以先刪除這個選項
137
0
#4752139
糾正—機關
糾舉—人
101
1
#5443265
刑事訴訟法
第 241 條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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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9396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4-1 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第 22-1 條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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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0733
公務員服務法(111 年 06 月 22 日修正)
第 16 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第 24 條
離職公務員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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