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何項物品,並非屬刑法第 138 條所稱的「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物品」?
(A)國家考試監試人員的彌封袋
(B)扣押物
(C)放置在公家機關的植物盆栽
(D)警察持有之移動式雷達測速照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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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35), C(928), D(12), E(0) #3517576
統計: A(37), B(35), C(928), D(12), E(0) #3517576
詳解 (共 3 筆)
#7324444
(C) 錯誤:放置在公家機關的植物盆栽
• 解析: 刑法第 138 條所保護的對象,必須是與**「公務執行」有直接關聯**的物品。
• 理由: 單純放置在公務機關辦公室或大廳作為美化、裝飾用的「植物盆栽」,通常被視為一般的行政財產或裝飾品,並不具備執行特定公務的功能。毀損這類物品可能構成刑法第 354 條的「毀損器物罪」,但不會構成第 138 條的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
(A) 正確:國家考試監試人員的彌封袋
• 解析: 彌封袋是國家考試中用來確保試卷密封、公平競爭的重要物品,與監試人員執行「試務公務」有直接且緊密的關係,屬於職務上掌管的文書物品。
(B) 正確:扣押物
• 解析: 扣押物是司法警察或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依法定程序暫時收受、保管的證物。這些物品雖然原主可能是私人,但一旦進入「扣押」狀態,就由公務員職務上掌管,具備公務性。
(D) 正確:警察持有之移動式雷達測速照相機
• 解析: 這是警察執行交通稽查、取締超速勤務時所「直接使用」的工具,屬於警察職務上掌管的精密儀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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