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決定不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拘束
(B)訴願決定書必須由訴願審議委員會全體委員署名
(C)提起行政訴訟中之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之訴前,原則上應先提起訴願
(D)我國現行訴願制度中並無「不同意見書」之明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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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7), B(144), C(17), D(110), E(0) #1202750
統計: A(947), B(144), C(17), D(110), E(0) #1202750
詳解 (共 5 筆)
#1314782
| 第 81 條 |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 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 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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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024
訴願決定不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拘束 X,應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拘束,試想看看,假如今天民眾遭行政機關開罰10萬,民眾不爽要去做訴願,這時候訴願接收機關發現這個行政機關還罰太輕了應該加重處罰到50萬,這時候,訴願決定不能是更不利於民眾的決定,也就是「禁止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因為這樣子做之後民眾會害怕機關單位做更不利益的決定,害怕救濟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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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794
| 第 54 條 | 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訴願事件,應指定人員製作審議紀錄附卷。委員於審 議中所持與決議不同之意見,經其請求者,應列入紀錄。 訴願審議經言詞辯論者,應另行製作筆錄,編為前項紀錄之附件,並準用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二條至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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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388
22 下列關於「訴願決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決定應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拘束
(B)訴願委員不同意訴願決定內容者,不可依法提出不同意見書
(C)受理訴願機關在訴願決定前,應通知訴願決定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將受不利益之第三人參加訴願
(D)訴願決定後,訴願人或利害關係人(不含被訴機關)未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者,訴願決定即發生確定力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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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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