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關於「訴願決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決定應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拘束
(B)訴願委員不同意訴願決定內容者,不可依法提出不同意見書
(C)受理訴願機關在訴願決定前,應通知訴願決定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將受不利益之第三人參加訴願
(D)訴願決定後,訴願人或利害關係人(不含被訴機關)未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者,訴願決定即發生確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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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7016), C(229), D(583), E(0) #362512

詳解 (共 9 筆)

#464898
第 54 條 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訴願事件,應指定人員製作審議紀錄附卷。委員於審議中所持與決議不同之意見,經其請求者,應列入紀錄。訴願審議經言詞辯論者,應另行製作筆錄,編為前項紀錄之附件,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二條至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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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稀記得補習班老師強調過,是"將審議中所持與決議不同之意見,經其請求者,應列入紀錄。",而不是像大法官會議一樣"提出不同意見書"耶~ 

而且,好像曾做過選擇題有類似的選項,答案是錯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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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968
爭點不在於有沒有「不同意見書」這名詞,答案是有


9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法制)

19題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何者錯誤?(A)訴願決定亦受到「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拘束(B)訴願法並未容許訴願管轄機關作成與行政訴訟法第198 條「情況判決」類似之「情況決定」(C)訴願決定書應由訴願審議委員會全體委員署名(D)若有訴願委員不同意訴願決定之內容,現行訴願相關法令並無提出「不同意見書」之依據
(E)B和C均給分

也就是D的敘述是正確的

而這題B是錯誤

訴願委員不同意訴願決定內容者,不可依法提出不同意見書

所以應該改為

訴願委員不同意訴願決定內容者,可依法提出不同意見書

98年說無提出「不同意見書」之依據

101年說可依法提出不同意見書

這中間訴願法並無相關修正,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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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149
D.訴願決定後,訴願人或利害關係人(不含被訴機關)未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者,訴願決定即發生確定力
※此確定力為形式上確定力
(一) 形式確定力:不得依再議程序去聲明不服時所產生之效力,亦即於再議方法時,該不起訴處分即告確定,此時所生之效力即稱為形式的確定力。 
(二) 實質的確定力:得否禁止再行起訴之效力,即為實質確定力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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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209

訴願法§54I:「‧‧‧委員於審議中所持與決議不同之意見,經其請求,應列入記錄」。

 

個人認為或許可以解讀成下列意思,否則會有矛盾的地方:

1. 得提出不同意見,並請求列入記錄→ 可依法提出不同意見(書)

2. 沒有必須提出不同意見書的義務→ 無提出「不同意見書」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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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182
委員於審議中所持與決議不同之意見,經其請...
(共 3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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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502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決定亦受到「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拘束 (B)訴願法並未容許訴願管轄機關作成與行政訴訟法第 198條「情況判決」類似之 「情況決定」 (C)訴願決定書應由訴願審議委員會全體委員署名 (C)若有訴願委員不同意訴願決定之內容,現行訴願相關法令並無提出「不同意見 書」之依據
BC給分
有人在別處回答
C之內容可見於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28條第2項,該項規定:「決定書以本機關名義行之,除載明決定機關及其首長外,並應列入訴願會主任委員及參與決議之委員姓名。」故以訴願機關之名義作成的訴願書,應有訴願審議委員會所有成員的署名。 這樣不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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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394

12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決定不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拘束

(B)訴願決定書必須由訴願審議委員會全體委員署名

(C)提起行政訴訟中之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之訴前,原則上應先提起訴願

(D)我國現行訴願制度中並無「不同意見書」之明文依據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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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323
小弟有問題,關於選項D
無效應該是自始無效
而撤銷應該是溯及失效
也就是說,訴願決定後應該是生效,只是持續性的效力是否繫於後面的行政訴訟,這樣提問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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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530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
(共 1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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