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下列何者為正確?
(A)簡易行政訴訟程序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
(B)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四十萬元者,不適用簡易行政訴訟程序
(C)簡易行政訴訟之提起,必須以書面為之
(D)依簡易行政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得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E)一律給分
(A)簡易行政訴訟程序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
(B)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四十萬元者,不適用簡易行政訴訟程序
(C)簡易行政訴訟之提起,必須以書面為之
(D)依簡易行政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得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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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7), B(4874), C(1087), D(355), E(106) #362513
統計: A(417), B(4874), C(1087), D(355), E(106) #362513
詳解 (共 10 筆)
#429872
第98條 簡易行政訴訟程序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D 高等行政法院
122
7
#476398
(A)S98 2000元
(C)S231 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以言詞起訴者,應將筆錄送達於他造。
(D)S235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C)S231 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以言詞起訴者,應將筆錄送達於他造。
(D)S235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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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464
(C)行訴第231條
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以言詞起訴者,應將筆錄送達於他造。
(D)行訴第235條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者,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前項上訴或抗告,非以原裁判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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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95736
(C)簡易行政訴訟之提起,必須以書面為之
行訴第231條
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以言詞起訴者,應將筆錄送達於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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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637
邱SIR 因為簡易訴訟原則上再新台幣40萬以下(含40萬)以下金額 你所謂的20萬~60萬 是" 有增加 或減少"的情形 簡易訴訟40萬 法院減至40萬减20萬=20萬 若有增加情形40萬+20萬=60萬 ←這是有例外增或減少金額
但你注意看 B選項 他是說價額逾新臺幣四十萬元者 超過了...當然無從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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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949
補充選項D新修法~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者,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法第235條)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行政訴訟法第2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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