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
失公平者,後續如何履行及調整之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
(B)請求調整行政契約之一方當事人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
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C)行政契約相對人對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以撤銷原行政契約
(D)行政契約如不能調整,當事人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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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891), C(6229), D(620), E(0) #981875
統計: A(88), B(891), C(6229), D(620), E(0) #981875
詳解 (共 7 筆)
#1209417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
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A)。如不能調整,得終
止契約。(D)
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
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B)
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故(C)應該改為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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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5757
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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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144
第九題的前提是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這題的前提是因有情事重大變更,所以答案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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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739
§147......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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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808
I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II 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III 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IV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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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949
第九題沒有「請求一方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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