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我國警察人員之人事制度,屬於下列何者?
(A)官稱與職務分立制
(B)資位與職務分立制
(C)官等與職務併立制
(D)官等與職務分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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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8), B(253), C(928), D(1666), E(0) #1412375
統計: A(548), B(253), C(928), D(1666), E(0) #1412375
詳解 (共 6 筆)
#1481623
所謂官職分立就是官受保障,職得調任。
官=官位、官等、官階
職例如偵查組、肅竊組。
ps有看柯南的就知道警察有刑事一科>>處理殺人 刑事三科.>>處理基德小偷問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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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922
依警察人人事條例
第4條(警察官職分立)警察官、職分立,官受保障,職得調任,非依法不得免官或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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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4287
(一)我國現行人事制度類型
我國現行人事制度,可概分為七大類型,
第一類為「官等職等併立制」,官等與職等併列,適用於一般行政機關;
第二類為「官等職務分立制」,官受保障,職得調任,適用於警察機關;
第三類為「官稱職務分立制」,官稱受保障,職務得調任,適用於關務機關;
第四類為「資位職務分立制」,資位受有保障,同類職務,可以調任,適用於交通事業機構;
第五類為「職位分類制」,適用於公營事業機構;
第六類為「聘任制」,適用於公立學校、學術研究機構及訓練機構,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進用;
第七類為「聘僱派用制」,適用於一般機關及臨時機關之專業技術或臨時性職務
(朱武獻,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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