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中立法)#53394
年份:105年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
12 承上題,原主管機關認為該申復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時起多久時間之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 警察機關?
(A)十二小時
(B)二十四小時
(C)二日
(D)六日